2020-09-07
2020-08-31
2020-08-24
2020-08-19
2020-08-13
2020-08-03
2020-07-20
2020-07-13
2020-07-07
2020-06-22
2020-06-15
2020-06-08
時隔十年,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製度建設成果。本次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共包括10章86條,修訂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麵:一是細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二是強化對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三是實化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四是優化風險管理製度機製;五是固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本次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幹式恒溫器(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亮點包括:堅持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包括進一步加強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準、進一步要求實施最嚴格的監管、進一步要求實施最嚴厲的處罰。
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基礎。即完善農業投入品的風險評估製度,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會商製度和風險監測結果處置製度。明確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機製,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分析製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相關主體責任。包括細化列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律定位和具體責任。明晰強化食品委托生產過程中委托和受托雙方的法律責任。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責任落實。強化輻照食品加工者的主體責任。加強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責任。強化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義務。明確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主要包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製,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責任。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責任。明確鄉鎮政府支持協助的食品安全責任定位。進一步落實全程控製原則。包括細化食品全程追溯要求;建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備案製度。強化貯存運輸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市場退出食品管理。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幹式恒溫器。包括提高全體國民食品安全素質。完善舉報獎勵製度,對人予以重獎。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強化對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