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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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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3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總局27號令公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28號令公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兩部規章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作為藥品監管領域的核心配套規章,兩部規章的修訂將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風險控製,規範和加強藥品監管,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奠定法治基礎。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抓緊製定配套文件,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可及。 根據相關解讀幹式恒溫加熱器,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全麵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度。明確申請人為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或者藥品研製機構等,要求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係,對藥品的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開展上市後研究,承擔上市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責任。
二是優化審評審批工作流程。做好藥品注冊受理、審評、核查和檢驗等各環節的銜接,將原來的審評、核查和檢驗由“串聯”改成“並聯”,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明確審評時限,提高藥品注冊效率和注冊時限的預期性。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落實“放管服”要求,對變更實行分類管理。幹式恒溫加熱器 三是落實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強化藥品研製、注冊和上市後監管。增加對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監管以及藥品安全信用檔案的相關要求。注重注冊與生產許可有機銜接,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明晰檢查程序和檢查結果的後續處理措施。積極推進社會共治,要求公開審評結論和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細化處罰情形,嚴厲打擊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